当前位置: 泥鳅 >> 泥鳅的形状 >> 省市场监管局发布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
湖南日报·新湖南客户端记者胡盼盼通讯员肖贝
年6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以来,全省市场监管系统闻令而动,坚持市场零交易、餐饮零供应、网上零售卖、广告零发布原则,全面打响斩断市场销售地下产业链攻坚战,强化执法查处力度。
9月3日,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一、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慈利县阳和土家族乡某饮食店加工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年4月,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后,对慈利县阳和土家族乡某饮食店突击检查,发现店内冷藏柜内存放的鲜黄骨鱼、桂花鱼、鲤鱼、油炸的小鲢鱼及小叨鱼。经调查,以上均系易某某从当地澧水水域捕获的野生鱼,系当事人从易某某处购进渔获物,加工成餐饮食品销售给顾客。张家界市境内的澧水流域属《长江保护法》规定的长江支流重点流域,其流域内的渔业资源禁止捕捞、收购、加工、销售。当事人在已签订承诺书的情形下仍加工销售非法捕捞的野生鱼,违反了《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张家界市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渔获物、并处罚款的处罚。
二、益阳市沅江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周某违法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案
年4月,益阳市沅江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沅江市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移送案件线索后,对周某涉嫌违法收购、销售非法捕捞渔获物开展调查。经调查,周某自年3月开始,8次收购尹某喜、尹某光(该两人另案处理)在禁渔期、禁渔区非法捕捞的野生湖鱼,并进行销售。周某收购、销售的非法捕捞的湖鱼共计46.5公斤,货值元,违法所得元。周某的行为违反了《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结合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沅江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周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三、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万家丽中路某餐饮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年4月,长沙市雨花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发现,雨花区万家丽中路的某餐饮店在店堂内和第三方网络订餐平台上发布“某某鱼嘴巴于洞庭湖生态渔场取材,百斤活鱼只为一份鱼嘴巴”的广告宣传用语。经调查,当事人对外宣传“某某鱼嘴巴于洞庭湖生态渔场取材”的鱼嘴食材,实际为武汉某水产品有限公司销售的“鱼唇”,并非取材于洞庭湖。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结合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雨花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
四、郴州市资兴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资兴市某餐厅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案
年5月,接到郴州市市场监管局移交的资兴市某餐厅网络宣传内容中有“东江湖野生大青鱼”涉嫌禁捕鱼类违法线索,资兴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开展调查。经查明:该店内销售的鱼都是从市场上进行采购的,不是东江湖的鱼;但当事人在美团上的菜单却标有“野生”“东江湖”“有机”字样,当事人向顾客宣传时称该店销售的鱼为东江湖鱼。当事人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结合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郴州市资兴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处罚。
五、长沙市宁乡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道林镇某蛋糕店发布虚假广告案
年1月,长沙市宁乡市市场监管局发现宁乡市道林镇某蛋糕店在网上销售水产品时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经调查,当事人年2月在淘宝网注册“在家吃饭”网络店铺后,当事人与长沙市雨花区某干货经营部达成供货协议,当事人在网络上获取订单后,由某干货经营部按照订单订购数量将养殖的嫩仔鱼、干虾子、泥鳅、小公鱼、小桂鱼、鳊鱼等干制水产品发货给消费者。在经营过程中,当事人委托制作含“野生”字样的产品图片放在淘宝店铺网页上。至案发日止,当事人经营宣称为“野生”的水产品共计.5千克,销售金额共计.5元,违法所得.5元。当事人在经营中将人工养殖水产品宣称为“野生”水产品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有关规定,结合其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长沙市宁乡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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