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鳅

黑龙江男子禁渔期用地笼捕鱼,法院拘役3月

发布时间:2022/10/20 14:39:38   

刘栋(化名)是初中文化水平,对法律知识淡薄。在年禁渔期期间,乘自家铁质渔船,到齐齐哈尔市扎龙村吐木柯屯附近的自然水面上,使用五套禁用的工具(地笼),捕捞水产品多达99公斤。

年6月13日,刘栋涉嫌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刑,同时,公安干警将水产品称重后当场放生。

同年8月7日,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指控刘栋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禁渔期非法捕捞

年,黑龙江省扎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发文说明年5月25日至年7月10日为禁渔期,在此期间禁止捕捞作业。

在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对水产品进行捕捞,会影响鱼类的自然繁殖,一定程度上还会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年6月13日6时许,刘栋在位于齐齐哈尔市铁锋区扎龙镇扎龙村吐木柯屯附近,乘坐自家铁质渔船在自己承包的自然水面上,使用禁用的工具(地笼)非法捕捞水产品。

事后,公安机关当场查获四袋网兜水老鳖和鲫鱼74公斤,一袋网兜泥鳅25公斤,共计99公斤水产品。

随即,公安机关将刘栋刑事拘留,对刘栋非法捕捞的水产品取证,之后,又将水产品在扎龙湿地自然水面放生。

认罪态度较好,减轻处罚

年8月7日,齐哈尔市铁锋区人民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指控刘栋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于9月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刘栋对检察机关指控的非法捕捞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没有辩解,对量刑建议也没有意见。

在被拘留后,刘栋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鉴于刘栋初犯,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刘栋自愿依法放养鱼苗等水产品来维持生态平衡,弥补自然环境的伤害,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以刘栋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三个月拘役,对作案工具一艘铁质船只、五套地笼依法予以没收。

武汉晨报实习记者王坤

声明:此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邮箱

转载请注明:http://www.aideyishus.com/lktp/1922.html

------分隔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