泥鳅

为祈福放生毒蛇致人死亡佛口蛇心的积德不过

发布时间:2023/1/28 20:34:47   

放生,是佛教徒祈福的重要方式之一。如放生鸟类,乌龟,泥鳅,各种鱼,蛇等。因为放生,也出了不少的新闻,主要是不当的放生造成放生动物大面积死亡,或者造成当地环境破坏,或者给当地民众的生活造成的困扰。

近日,湖北神农架林区森林公安侦破一起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案:当事人岳某、董某在神农架放生毒蛇导致当地一名村民被咬身亡。

事情是这样的:

今年6月24日,红坪镇及国家公园桥洞沟境内出现大量毒蛇,并导致当地村民万某被毒蛇咬伤后医治无效死亡。经过三个多月的侦查,9月29日,林区森林公安局成功侦破6.20非法投放外来物种案,依法对违法当事人岳某、董某做出林业行政处罚,并引导受害者家属依法向林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据警方查明,岳某、董某均是教徒,迷信放生毒蛇可以获得福报,所以,才不顾社会公共安全而恣意放生毒蛇。他们不仅在神农架,而且还流窜至西双版纳和井冈山放生过毒蛇。

放生是一门很复杂的学问,它涉及生态系统,生物分类,环境治理等诸多领域的知识。

首先需要决定被放生的生物的物种的详尽的分类信息(界门纲目科属种),之后就是该物种的原产地,栖息地,生活环境以及生活史等关乎该物种生存的直接信息,这些信息组合成放生的目的;

之后呢,就要开始进行实地考察工作,主要考察和研究放生目标地域的生态环境信息(气候/温度带、植被类型/覆盖率、气象记录、水文历史、土壤类型、宏观地理环境……)以及生态系统类型(构成、规模、复杂程度、稳定性……),决定放生的方向;

之后,就是最难做的,也是最关键的问题:被放生的对象是群体还是个体?群体放生的话,其生态位如何界定?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个体放生的话,如何处理学习性行为和野生生存状态的矛盾?是否需要进行适度的野化训练?放生的成活率预计将达到百分之多少?是否有造成物种入侵的危险?……

然而以那些跟风放生的人的大脑配置,是基本不可能想得到以上那些的。

此前曾有报道说,一些市民在泰山大量放生松鼠,由于松鼠在泰山无天敌,因此繁殖成灾,造成当地核桃减产一半以上。

《成都商报》曾报道,龙泉湖半个多月捞出斤死鱼,皆因放生不当所致;

据报道,这一次在怀柔出现的大批狐狸都属于人工饲养的品种,压根儿没有在自然中生活的经验,所以不仅导致了很多村民的家禽被咬死,狐狸也被大批饿死。

……

面对此情此景,您还能说自己的放生行为体现了仁爱与悲悯,是在积德行善吗?显然,随意放生的行为,反倒有可能变成杀生!理想很美好,但现实很骨感。在一系列放生变成杀生甚至引发生态灾难的事件发生之后,每一个真正善良,关爱自然与生灵的人都应该改变自己的行为,做一些真正科学、真正有利于生态的事情。

与其从商贩手中买来不能适应野生环境的生物,或者将被残忍捉来的生物放生,倒不如从身边小事做起,多做一些绿色环保的行为,为整个生态环境的好转做出点滴的贡献——比如说少浪费一点纸张,就是对树木的保护,就可以让“众鸟欣有托”;比如说节约用水、减少排污,就可以让更多的鱼儿获得生存的空间。

所以,与其进行放生,不如诚心地珍视生命。

不能保障成活率的放生就是杀生,造成生物入侵的放生就是造孽。

而那些为修一己“功德”,置他人生命安全于不顾,又蠢又坏,自私已极,这就是所谓的佛口蛇心。

回到该新闻本身:警方对他们做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并引导受害者家属依法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这样的处罚未免太过轻飘,应该定罪处刑。

投放者明知自己实施的投放毒蛇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即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事实证明,也确实造成了人的死亡的结果,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应当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或许只有这种从重处罚,才能杜绝这种无脑的放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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